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有关立案的理解错误的是:
A.对于控告人的控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理由及时通知控告人
B.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C.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应当告知控告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D.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AD项表述正确。 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D项表述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0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由此C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