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王某和吴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该合伙企业欠外债19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值为15万元。对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外债应先由该企业的财产清偿,其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用其出资外的财产承担

B.刘某、王某和吴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按份之债

C.如果三合伙人未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如果刘某本应承担3万元的企业债务,但其向债权人支付了4万元,对于多支付的1万元,刘某可以向王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选项A、D正确,选项B中的按份责任应为连带责任,排除。该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选项C正确。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