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潘某和方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结婚后,潘某调外县工作,方某仍留本市。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郑某趁潘、方两地分居,潘某感情空虚的时候,乘虚而入,与潘某发展成同居关系,现方某已怀孕5个月,潘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与方某离婚,则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有_________。
A.潘某是军人的
B.方某与他人也有同居关系,并因此而怀孕的
C.潘某提出与方某确已无感情可言的
D.方某同时也提出离婚的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B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因此,B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