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必须是聚集3人或3人以上共同发生违反道德准则,令正常人感到羞耻的性行为。由于他们只是一男一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排除A选项。 《刑法》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安排、策划包含淫秽内容的表演的行为。甲乙并没有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故排除B选项。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题中,把甲乙的行为勉强认定为本条第4项规定的行为也不合适,因此,甲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排除C选项。《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甲乙在公众场合发生性行为,明显有违公共道德,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对甲乙行为的评价就是无罪。故本题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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