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执行,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的是哪一个( )
A.甲市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1万元罚金
B.乙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
C.丙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没收财产
D.丁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参考答案:C
解析:
[考点] 生效判决的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A选项;该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所以本选项当中甲市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1万元罚金的判决属于人民法院自己执行的范围。
B选项:该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所以,本选项乙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的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D选项:关于监狱和看守所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所以,丁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以下对各机关执行判决的情况作一总结:
人民法院自己执行 |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监狱负责执行 | 看守所负责执行 | 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执行 |
无罪的判决 | 拘役缓刑的判决 | 送交执行时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 | 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
免除处罚的判决 | 管制的判决 | 无期徒刑的判决 | ||
罚金的判决 | 拘役的判决 |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 ||
没收财产的判决 | 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 |||
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