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万花爆竹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万花爆竹厂应赔付千家造纸厂人民币30万元。判决生效后,万花爆竹厂拒不履行判决。千家造纸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万花爆竹厂执行,厂长刘嘉林和该村村长高桥贞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3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A.万花爆竹厂厂长刘嘉林

B.村长高桥贞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考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法院的裁判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实施拒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也构成本罪。因此A项构成。《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该解释第4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3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5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3条第(3)、(4)、(5)、(6)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BD项也构成本罪。而C项太笼统,所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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