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乙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甲和丙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
A.在同等条件下由甲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根据甲与丙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决定出卖给谁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的优先购买权源于共有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源于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甲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