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利润总额10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业务招待费60万元,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3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该企业2004—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
(1)2011年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2)2011年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
(3)201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4)201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
(5)2011年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
(6)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10000×5‰=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60×60%=36(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1000×12%=120(万元)。
(4)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120万元。
(5)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300×(1+50%)=45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000+(60-36)+(150-120)-300×50%+(-400+250)=754(万元)。
应交所得税=754×25%=18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