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除哪项外,均可见渴不多饮()

A.消渴病

B.湿热证

C.瘀血证

D.温病营分证

E.痰饮内停

答案

参考答案:A

判断题


1.本卷总分100分,限时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
2.请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内容,然后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年1月17日,一个类似美国“水门”事件中“深喉”的人物,在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上,公开指责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一号”造假。
该神秘人士指出,2003年2月,在摩托罗拉公司做测试的工程师陈进,将一片从美国买来的MOTO-free stale 56800芯片,雇请他人磨掉原有标志,然后加上自己的“标识”,变成了所谓“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申请了多项专利,并借此当上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博导以及“长江学者”。该神秘人士表示,借助“汉芯一号”,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
一些嗅觉敏锐的媒体很快介入,进行了艰难的追索和求证。在举报人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个事实渐次浮出水面。一个月后的2月18日,该事件的调查组得出结论:“汉芯一号”造假基本属实。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有关媒体通报表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上海交大仍未提及事件责任人有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2.2002年以来,科技部多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然而,虽然出台了许多制度文件,但宣传有限,落实不力,执行不够。’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党组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决定下一步在七方面加大防治学术腐败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一是严防“跑部钱进”,科研立项全程公开透明;二是用好科研“指挥棒”,建立科研分类评价体系;三是防止学术“大跃进”,学术评价坚持质量第一;四是剔除评审中的“人情”因素,专家评审机制与国际接轨;五是为科学家群体找回公信力,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六是严防项目成为“摇钱树”,强化科研经费监管;七是多个“关口”加强过程监管,引入“问效问责制度”。
3.2008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 * * 杨帆收到一份匿名举报,称同为商学院教授的金仁淑2006年出版的学术著作《21世纪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涉嫌抄袭,18万字中有10万字与东北师大博士生王德君的博士论文雷同。此后,商学院的很多教师、研究生都收到一个相同的电子邮件,列举金仁淑的抄袭之处。杨帆向校领导汇报这一情况后,“杨帆就是匿名举报人”的说法开始流传。对此,杨帆反复强调“我不是举报人,我只是尽了学术委员会 * * 的责任。”
而就在该事件被校学术委员会定性前几天,金仁淑又提出举报,称杨帆也有抄袭。6月底,金对杨的举报被否决,但此后两人的名字均未出现在学校公布的博导名单上。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发言人刘长敏证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金仁淑和杨帆两位教授都暂时停职检查、听候处理,并暂停博导招生资格。
随后,杨帆在博客中透露了校领导向他传达停职反省决定的情况,并称“学校要求不得在网上发表有关言论”。当他质疑说“我有什么具体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你自己做了什么自己不知道吗”
不过就在昨晚,杨帆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个人服从组织,正在进行反省和自我批评。”至于反省和批评自己的什么问题,他说:“我也不知道。”他还希望记者在文章中强调:该事件已经以学校内部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谁再提就是有意破坏学校声誉、破坏和谐社会。
4.2008年10月11日,《国际心脏病学杂志》副主编致函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教授戴德哉,指其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要求解释。戴德哉仔细查阅后,发现论文被自己两年前的博士生贺海波(时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剽窃。这一结果让戴教授颇为震惊。数日后,他将《国际心脏病学杂志》的来信和两篇论文的全文,转发给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浙大院、校相继组成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
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贺海波剽窃和一稿多投等行为。该网站还曝出“院士李连达学术论文涉嫌造假”的消息,立刻引发高度关注。原来,贺海波造假论文的作者栏里,均列有自己在浙大药学院的联合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的名字。
据浙大某教授分析,贺海波造假的动因可能是想留在浙大。因为发表这些论文时,贺海波还在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后能否继续留在浙大,要看他在流动站期间的表现。可能就是在压力之下,他铤而走险,而且为了利于论文发表,还在署名中加上了李连达院士。
10月26日,贺海波向学校上交了长达10余页的“检讨书”,承认了在浙大做博士后期间的论文造假行为,同时给各期刊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并向导师认错。他在“检讨书”中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论文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等均为个人所为。
5.事态并未就此平息。同年11月18日,63岁的浙大校友、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 * * 祝国光。以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成员的名义,在芬兰给浙大校长杨卫发去第一封举报信,除了揭发贺海波,还将目标对准李连达院士,指出其具名的论文造假。与此同时,他还向国家多个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举报李院士实验室存在重大学术不端行为。
原来。祝国光在网上看到有关贺海波被举报抄袭论文的新闻后,便开始搜集与贺海波相关的一系列学术论文,结果发现,这些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有明显的造假痕迹。例如,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尽管来自完全不同的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而且两篇论文的前三个作者居然也完全相同,都是贺海波、吴理茂和李连达。这些期刊后来在查证事实后均表示,撤销贺海波等人的造假论文,并向读者道歉。
由此,身为院士的李连达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尽管李本人多次表示,自己与贺海波学术造假事件无关,但公众的质疑和猜测并未消除。
6.“学术造价”事件给浙大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校方展开了长达数月的全面调查与核实。结果发现: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剩余8篇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生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自署上他人名字、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于贺海波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浙大决定追加处分,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对于李连达,浙大认为,其署名是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表明他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李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吴理茂也同样受到了处分。在贺海波8篇有造假内容的论文中,通讯作者均署名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吴直接参与了这些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作为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还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因此,浙大决定撤销吴理茂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7.“造假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一段意外的插曲。2009年2月5日,李连达接受媒体采访,指责举报自己的祝国光动机不纯。他表示,自己即将公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冠心病治疗的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的副作用,实际疗效与宣传效果不符;该公司试图收买自己不成后,便出现了祝国光的举报事件,对其打压报复,而祝恰是天士力公司的员工。
对此,天士力公司表示了强烈不满,并发表声明称:祝国光教授虽然是天士力的顾问,但并非正式员工,李连达的“报复说”纯属捏造;其攻击天士力是为了转移视听,逃避学术造假的社会压力。一位天士力的高管告诉记者,李连达是国内最大的生产“复方丹参片”的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席研发专家,而该企业是天士力最大的竞争对手,“所以他出这个研究的目的是来打压我们”。
白云山公司于2月6日迅速发布消息撇清关系,虽承认李连达在其旗下的中医研究院任职顾问,但“李连达和天士力之间的纷争与其无关”。同时,天士力也承认祝国光是自己企业的顾问,“祝国光举报李连达是其自己的行为,与天士力无关”。
至此,一个看似单纯的学术造假事件竟演变成一场商业利益之争。从此事件来看,一方是两家药企——天士力和白云山,一方是两位学者——李连达和祝国光,而旋涡之中的贺海波和吴理茂只不过是连接这两者利益的纽带和矛盾爆发的导火索而已。李连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披露,天士力得知他的研究成果后,多次要求他不要对外公布,甚至要以研究经费收买他,但是没有成功:而在天士力接受媒体的采访中,也曝出李连达曾索要200万元研究费未果因此报复的说法,双方不断地互相进行揭丑指责。
8.当下,在国内医药产业,企业跟医药学家的关系十分矛盾。很多医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新品尽快上市,傍权威、攀高枝;特别是院士,手中掌握的学术权力、学术资源过大;企业为了获得国家资助,也为了推销产品,乐于巴结、讨好他们,所以院士们到处在企业中兼职当顾问。反过来,医药学家为了转化自己的科研成果,找企业赞助科研或者把自己的科研成果强卖给企业,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造成了恶性竞争。
一家知名药企的老总即曾向记者透露,现在很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不但是学术权威,更是各方利益的把控者:他们不是这个新药申报评选专家,就是那个项目评审成员;企业一方面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利益不惜高价聘请学者作为企业顾问或产品研发专家,甚至出钱资助这些学者做科研;另一方面,很多学者为达到科研成果转化目的或出于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又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很多企业为此苦不堪言。
这位老总介绍,他们的企业也曾遇到过这样的一位“权威”。开始双方之间关系很好,也有合作,但后来这位学者非要把自己的成果以600万元卖给企业不可,而这位学者的成果又不是很有价值,双方矛盾由此产生,合作也就不了了之。“在当下的医药行业,学商之间的这种矛盾非常普遍。如果真正是为企业的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我们提供再多的赞助也没问题。但是医学家不应该唯利是图,甚至卷入商业利益之争。”
9.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演愈烈。
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
10.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7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教育部今后将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目前正在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促进高校学风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
王旭明说,教育部历来对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十分重视,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及“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等,对包括高校在内的学术界学术道德建设、学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旭明指出,治理学术腐败应该靠三种力量:一是道德力量,希望研究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加强自律;二是行政力量,目前教育部正在通过设立学风监督组织来增强其行政力量;第三种就是法律力量,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制,给学术行为不端者以法律的惩处。治理学术腐败,要道德、行政、法律三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1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学术评价对学术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要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按照“因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入事制度改革。根据学校、学科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
——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订、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以上节选自《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1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3月23日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重点针对近来学术界暴露出的各种学术腐败问题予以界定,并提出了详尽的规范要求。该《规范》还首度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程序。中国科协将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并将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围绕《规范》的出台,中国科协还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多场由院士参加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报告会,以此来促进科技文化建设,积极推动科学道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像《规范》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在中国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撑,其能否发挥效用、制止学术腐败行为还有待检验。
13.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为了严查科技领域的造假行为,科技部建立了诚信办公室,一方面加大教育,加强对于出现的各类问题的调查力度,制定对于各类问题的处理规则,对于一些明显犯规的要进行黄牌警告,对于明显违规的就要彻底罚下。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学术造假之所以层出不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当前科研考核体系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过度追求论文数量和成果诱发了学术腐败现象。对此,万钢表示:“我们的考核体系确实有些地方需要改变,在科研管理机制上面,尤其在人的考核机制上还有一些急功近利。”
关于如何杜绝学术造假现象,万钢认为需要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人手。“从外因的角度上,科技的管理应该更加适合于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适合于资源的投入,积极引领市场投入。从内因的角度上看。我还是提倡弘扬科学精神,对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有一种敬畏感。”
制度能有力惩治学术腐败,但科学家内心的“自制”也许才是维护科学尊严的最后屏障。万钢说:“我也一直在考虑这就是无论作为官员,还是科学家,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要有一种热爱、一种崇敬,同时也要有一种敬畏。我们从事的事业是一个崇高的事业,因为它会给人民带来很多的利益。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完美的,需要我们有一种精神去完美它,去完善它,使它真正地造福于人类。”
14.学术腐败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各国处理学术腐败问题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参考。
美国近几年来发生了数起学术造假事件,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美国以专业期刊作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关口,通过编委审查、匿名评议、嫌疑复核等几道程序,严防“乔装打扮”的学术成果发表:另一方面,政府专设“研究诚信办公室”,调查和处置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其处罚视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终生禁止参加相关研究。
在法国,媒体时常披露学术造假事件,法国政府、民众和科学界也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各研究单位除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以外,主要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等措施,来创造一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整体评价体制,防范学术腐败。而法国科研单位严谨的学术氛围和相对宽松的评价体制,也使学者并不愿意在研究中造假,因为一旦被发现,将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瑞典近年来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有所增多,学术界的公信力有所下滑。为此,瑞典研究委员会专门设立一个专家小组,负责处理学术造假问题。瑞典政府正着手健全相关机制,加大惩处学术造假的力度。此外,瑞典还计划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权力机构,负责处理个人和机构举报的涉及各领域的学术造假问题,并对相关案件展开独立调查;同时制定全国高校都必须遵守的惩处学术造假统一标准,各高校必须依法设立具有学术权威性的“学术造假处置办公室”。
日本诸多名校和研究机构都曾被揭露出学术腐败案例。为此,日本上至主管教育的文部科学省,下到各所大学,建立起一套防范机制。文科省重点检查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及研究经费使用不当等问题;各大高校则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制止各种形式的学术腐败行为。与此同时,独立于日本政府的学术机构“日本学术会议”还从道德上对科研人员进行约束。不过有学者指出:“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不客观,竞争激烈导致的重成果、数量,轻过程、质量”是日本学术腐败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所以现行的各项措施并不能彻底解决学术腐败问题。

三、申论要求
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符合给定资料的内容。
要求:(1) 观点鲜明,判断准确;(2) 总字数不超过300字。

“汉芯”事件最先在网络论坛上曝光,并在举报人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下才调查清楚,这表明科技部之前所做的相关制度建设没有收到实效,治理学术腐败重点要依靠网络等媒体的监督参与。

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山西繁峙矿难11名记者受贿内幕  (1)一石激起千重浪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出人意料地宣布,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  消息公布后,社会上一片哗然:到底是哪个记者收受贿赂收受了多少贿赂  (2)新华社公布受贿记者名单  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9月28日,记者奔赴山西,调查这场新闻权力与地方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内幕。  (3)《中国青年报》、《华商报》最早披露矿难黑幕  “622”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不是设法救人,而是与个别地方党政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据报道,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殷三、杨学兵指使其他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天晚上11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陆续转移、掩埋。其后几天,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置事实于不顾,按照矿主谎报出具了“2死4伤”的事故伤亡材料。  6月27日,《中国青年报》和《华商报》接到举报,先后赶到矿难现场。28日、29日,两家媒体先后披露了非法矿主转移、掩埋、焚烧死难矿工尸体和地方官员隐瞒真相的内幕。  (4)金元宝击倒新华社记者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到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县委书记王建华还专门把忻州市委宣传部胡某请到繁峙商量对策。胡某出主意说:“这事需要打点打点。”于是,县长王彦平从县财政上提出部分钱来安排。酒足饭饱、吹捧承诺过后,胡某带吉普车将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送往太原。  事后新华社披露说:“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  据悉,真相大白后,鄯宝红曾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办”,对方称:“只要我们不说,你们不说,事情不会暴露。”鄯遂放心;但安小虎则没那么大胆,他还是于2002年7月10日,向太原市廉政账户上缴了花剩的2080元。  据当时参与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介绍,看到中青报报道后,新华社总社有关负责人曾问山西分社记者:“如此矿难,为何新华社只字未发”鄯宝红等人不得不重返繁峙,当遇到中青报的记者时,鄯宝红说:“你们的报道给我们的压力很大呀。”  2002年7月3日,新华社推出《死不瞑目的控诉――山西繁峙622矿难追踪》的重头报道。署名记者是“刘诗平、鄯宝红、安小虎”。  (5)受贿记者是山西“名记”  当时参与报道的记者回忆,2002年6月29日上午,在繁峙县委、县政府采访时,他和几位同事曾遇见鄯宝红等几名新华社山西分社的记者。因6月28日那天报道说,该次矿难中有40多名矿工遇难身亡,鄯对几名记者用难以置信的口吻说:“那不可能吧!”记者说:“你们怎么就相信繁峙官员的一面之词”鄯宝红、安小虎也没再多说。随后,记者赶赴义兴寨金矿爆炸现场,而鄯等人则进到办公室内,与县委书记王建华、县长王彦平私聊去了。“当时不知道他们已经受了繁峙地方的贿赂,现在想来,鄯宝红那是话中有话了。”薛振宇说。  据薛介绍,2002年底,北京新闻界的一次座谈会上,某报因报道繁峙矿难的真相,不被利诱,新闻报道突出,总编助理受邀参加,但带回给他最震惊的消息就是“繁峙矿难中,新华社有几名记者受贿”。在2003年山西的一次煤矿矿难事故中,有地方官员再次确认说:“繁峙矿难中,新华社记者收人财物”,人们依然不相信是真的。  2003年9月26日,新华社对外公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鄯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安小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分别给予王东平、谭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受贿记者中,鄯宝红、安小虎是近年来山西新闻圈内比较活跃的“名记”,年龄都在30~40岁;王东平、谭旭年龄都是20出头,但不为当地新闻圈熟知。  (6)《山西法制报》3记者受贿2.2万元  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6月2日山西繁峙县义兴寨金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山西经济日报》聘用记者苏勇,召集《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站长刘玉柱(聘用)、白建芳(聘用)、阎珍寿 (特约)3名记者者前往采访。刘、白、阎三人结束采访离开繁峙后,在山西代县被苏勇随后追到。苏勇称:“繁峙方面托关系,表示一定送些钱来,务必请求不要公开报道该案。”苏同时将2.2万元现金,按刘 8000元、白7000元、阎7000元的标准给3人留下。  但3人事后向报社反映,当时他们根本不接受这些钱,坚决要求苏勇将这些钱退回。而在不久后,他们也确实将2.2万元交还给苏勇,但苏勇一直没把这些钱退还。后苏勇见“6.22”矿难事件越闹越大,欲找当时送钱给记者的官员或办事人员,但对方已经躲避起来,谁也不敢回接这笔钱。  无奈之下,2002年7月12日,刘玉柱等三人将2.2万元以通过有关方退还给苏勇的方式,上缴山西省忻州市纪检委。而苏勇的8000元是否上缴,则无从可知。  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刘、白、阎都不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该报在接到3人受到举报消息后,高度重视,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刘玉柱撤销记者站站长职务,建议原单位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的党组织关系一直在原单位);给白建芳解聘留用察看处分;给阎珍寿取消特约记者资格,收回特约记者证的处分。但因报社人手不够,三人现都还在忻州记者站留用。  苏勇在《山西经济日报》的身份比较复杂。据该报广告部有关人士介绍,苏为报社聘用的广告人员,受贿案发生前已经离社,其受贿的金钱事后是否退还,报社并不知情。  (7)1万不够分,再要5千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节,刘、白、阎,苏4名记者,在应聘的报社内是广告、发行、采编“一肩挑”。《山西法制报》的几名记者还兼职诉讼代理,有无律师资格则无从查考。他们常以“记者”“广告”“广告员”“发行员”等多种身份出入各种体面的场合。除此4人外,在繁峙矿难中,《山西生活晨报》的3名记者魏停、樊武杰、郭龙也收受了非法金矿矿主和地方官员共1.5万元的“闭口费”,每人分得5000元。  山西一资深记者告诉记者,据可靠消息,当时繁峙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只给3名男记者10000元“摆平费”,但3名记者发现每人分3000元后剩下的1000元分不开,就又打电话给非法矿主,要求能否再给12000元或15000元,3人好平分,最后繁峙方面又补拿5000元,3人每人平均分5000元才了结。  9月29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太原市康乐街15号的《山西生活晨报》,但报社放假,报纸休刊。记者偶遇该报社职工,他告诉记者,前几天还在报社见到上述3名记者,至于受贿金钱是否上缴、涉金记者是否受到处分则不得而知。  (8)受贿记者不止11名  2003年9月30日,记者奔赴繁峙“622”矿难现场――山西繁峙砂河镇义兴寨。繁峙矿难中的涉案工头舒仕斌的一个弟弟告诉记者,如要了解当时记者受贿内幕,就必须找到义兴寨金矿背后最大的后台老板杨治兴,但此人至今一直在逃。记者赶到杨治兴家――砂河镇代堡村,尽管记者就在其家门口,但其家人坚决地告诉记者,不知道谁是杨治兴。采访无功而返。  在繁峙砂河镇东关旅社,记者见到旅社的东家殷三的儿子。据他透露,在繁峙矿难中,到底有多少记者受贿,只有杨治兴一人知道。但绝对不止11名记者,也绝不止7万多元人民币。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  2003年9月29日,记者在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采访时获悉,因为涉金案的11名记者收受贿金都超过5000元人民币,已经违法。该案已经转交山西省检察机关,11名记者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