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事故简介] 2002年5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某饮食服务公司宿舍楼在拆除过程中坍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经过] 临沂市某道路拓宽拆迁工作中,拟拆除一幢宿舍楼。该工程由临沂市某区拆迁办公室与该区桃园村农民郭、李二人订立了房屋拆除合同。之后,郭、李二人又将此拆除工程非法转包给了郯城县周庄村的农民周某,周即雇用本县民工进行拆除。由于不懂建筑结构和相关施工技术,也无拆除资质,故不会编制方案和拆除前的交底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因此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统一指挥,不按程序施工。当电焊工正在切断建筑物钢筋时,另一部分农民已在将宿舍楼用钢丝绳及手拉葫芦加力拉紧,由于切断钢筋与拉紧钢丝绳作业配合不当,在切断钢筋的同时,继续拉紧的钢丝绳导致墙体失稳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拆除工程无施工方案,现场无统一指挥,致使工人对操作程序不清、配合不当,在人员尚未疏散时便开始拉紧钢丝绳,且电焊切割人员仍在切割钢筋,当钢筋切断时,楼房倒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由于拆除工程的承包人属无资质承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审查资质,因此带来一系列隐患,承包后,又无相应管理办法,以包代管严重失控。 [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2.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现场直接指挥拆除工程负责人农民工周某,本人由于不懂拆除工程施工技术,也无相应资质,预先无方案指导,也未向拆除农工民进行交底,盲目施工导致楼房倒塌,死亡4人,重伤2人,负有直接责任。 3.本次事故的发包单位是临沂市某区拆迁办公室。该拆迁办公室对房屋拆除工作无明确管理措施,任农民工再次转包,完全成为一种买卖的商业行为,失去了对人的安全的保护,违反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因此,该拆迁办公室的上级单位应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事故的预防措施] 本次事故的主要问题是拆迁办公室没有对房屋拆除工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制定相关办法并加以贯彻实施,因此,任意将工程发包,未纳入法制管理,而带来施工管理的混乱。所以,临沂市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建筑法》,制定相关规定,杜绝违反规定随意发包拆除工程。 [专家点评]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改造,房屋拆除工作也相应增多,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了解拆除工程技术复杂性及危险性,致使施工中连连发生事故。为此,国家在《建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房屋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具备安全保证条件。《建筑法》自1998年3月起实行,然而至今并没引起该事故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足够重视,仍然违法发包,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必须引起各地主管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我们常说要提高法制观念,但不能只是作为一句空话。一个地区如果置《建筑法》规定于不顾,连连发生违法施工,是法制观念淡薄的必然反映,这不只是哪一个单位或哪一个私人包工队问题,而是地区的有关领导的问题。 1.建筑施工的特点有哪些 2.拆除工程的安全措施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建筑施工的特点是: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变化而改变。 2.拆除工程的安全措施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 (1)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名单及职责。 (2)有工程作业区周边的安全围挡及警示标牌协调要求。 (3)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的安全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4)根据采用的拆除方法(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措施。 (5)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站在(包括电焊机、氧气瓶等设备)拟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位上操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6)拆除建(构)筑物,应按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应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7)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8)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9)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答题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 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 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 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