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招标落实了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了合同。开工前,业主向监理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监理单位尽快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将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书面直接提交给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并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按业主要求,设计单位组织并主持了设计交底会议,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业主代表提出: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为不影响工期,监理单位应尽快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签发开工报审表,以便于承包商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在项目开工前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了各自派驻现场的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开工准备和施工准备情况,确定了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周期与地点。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未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因此拒绝签署开工报审表;并且,该项目的基坑深度超过了5m,承包商还应按程序提交相应的施工专项方案。
该项目设计交底会议的组织安排有何不当?说明正确的做法。业主代表提出的要求有何不妥?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项目设计交底会议的组织安排的不当之处:
设计单位组织并主持了设计交底会议。
正确的做法:建设项目业主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会议。
业主代表提出的要求的不妥:
(1)不当之处: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就签发开工报审表。理由:施工许可证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报审表。
(2)不当之处:监理单位应尽快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理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项目业主主持召开,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