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3年1月23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2003年4月10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5月1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是:()

A.2003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23日为止 

B.2003年4月10日至2006年1月23日为止 

C.2003年5月15日至2006年1月23日为止 

D.2003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为止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依《公司法》第46条和第109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是从2003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 23日,李某的任期到2006年1月23日截止。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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