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一直没有居住。一天,该业主接到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漏水的通知,经查看,是所购买商品房卫生间的水表管接头处破裂,并造成楼下两层住户的部分财物因浸泡受损,两户业主均提出赔偿要求。该业主认为,自己并未入住所购商品房。水管破裂不是自己人为造成的。而是水表管接头处老化断裂所致,自己不应对漏水负全责。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业主承担。
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联系到业主,而楼下业主的损失又在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属于紧急避险)可以先进入楼上业主家进行检查维修,如因此给楼上业主造成如门窗破损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此案例的受益人是楼下业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未经楼上业主许可,进入楼上业主家中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
但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楼下业主损失不断扩大。②业主无法及时赶到或无法联系到业主。③进入楼上业主家是唯一可行的维修方法。④楼下业主因不及时维修遭受的损失比物业管理公司进入楼上业主家给楼上业主造成的如门窗破损的损失更大。此外,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因缺乏明确的依据而无法果断采取行动避免损失,也为了避免在采取紧急措施后,在责任确定上与业主之间产生纠纷,我们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最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在小区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情形,如:紧急排除故障,避免因起火、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