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春天,郭平收购站与胡峰苹果园签订订购苹果5万公斤的合同,签约时,胡峰考虑到苹果生长受气候影响很大,于是主张在合同上附加“苹果收成达到七成以上,才能供应苹果”的条款,对此郭平亦表示同意。这种附加条款属于:( )。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

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

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详解] 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肯定条件是以某事的发生为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否定条件是以某事的不发生为条件。所以,本题中郭平与胡峰约定“苹果收成达到七成以上,才能供应苹果”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本题选A。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