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的甲公司与南京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在武汉。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乙公司在长沙交付了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除可向南京的相关法院起诉外,甲公司还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 )

A.北京的相关法院

B.上海的相关法院

C.武汉的相关法院

D.长沙的相关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 19条第2款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案例中合同履行地为长沙,长沙的相关法院具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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