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国际上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英国和美国的法系属于成文法系
B.成文法系合同附件多,合同约定更为具体
C.对于民事关系行为,案例法系更突出合同的最高制约性
D.成文法系的合同条文逻辑关系更加严谨
E.案例法系在裁决纠纷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
参考答案:C, 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国际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体系,即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案例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案例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1)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体现在法律条文和细则上,而且要综合以往典型案例的裁决。(2)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因此,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合同附件多,合同约定非常具体。(3)由于案例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特殊作用,国家有时会颁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效的案例。(4)在裁决纠纷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成文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成文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1)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2)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因此,合同条款比较短小。(3)合同纠纷的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合同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