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于昂因借款合同以张意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于昂与张意达成和解,遂决定撤诉,以下于昂可以达到撤诉目的的是:

A.于昂在判决书送达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B.于昂请求法院制作和解协议书

C.张意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

D.于昂经传票传唤,认为已经自己和解,没有出庭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C项错误,而 D项正确。 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A项时间上错误。 B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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