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 * * 是
A.清末政府
B.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C.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D.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为“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模式。世界上最早确立“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是18世纪路易十四年代的法国。到1901年,瑞士将商法订人民法典内,首创民商合一制。中国在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都采用民商分立制,分别编定民、商法草案。1929年,顺应国际上“民商合一”的立法趋势,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决议,将以往“民商分立”的原则改为“民商合一”原则,指导民法典的编纂。其变更理由是:中国自古以自然经济为主,未形成独立的商人阶层,无须单独为其规定商法;商法与民法界限不清,重复规定有碍适用等等。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在编纂上总体上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例,把商法的相关内容汇人民法典,民法典不能融入的商法内容,则作为民法关系法附于民法典后。不宜由民法统一规定的,如公司、票据、保险、海商、银行等事宜,则由单行商事法规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