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酒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06年1月经营 情况如下: (1)从某酒厂购进60吨食用酒精,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运输途中非正常损失6000斤;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 (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51万元(该批押金按约定在月底退还);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4.57万元;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500斤;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3.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 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制造的工业酒精3吨,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54250元,收取酒精坛子押金1500元(该批押金按约定在下月退还)。 (3)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受托为某县城甲企业加工酒精4吨,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9万元,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加工费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5)将当月购买的一台设备和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投资,购进设备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已支付价款32万元、增值税5.44万元;仓库账面净值8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86万元,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6)转让2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支付工程价款 900万元,重置成本1200万元,账面原值905万元,已提折旧45万元。 (7)当月台球馆开业,取得票价收入9万元,台球馆销售香烟取得收入0.8万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0.5万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0.3万元。把一间办公室出租,取得租金0.4万元;本月支付台球馆工作人员工资1万元,设备维修费0.7万元。 (8)生产车间领用上月购进的煤炭60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外购煤炭1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400元。 (9)本月取得上月的电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58万元,其中公司办公部门耗用 10%。 (10)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3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3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因为水灾库存的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粮食发生霉烂,成本6.09万元;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煤炭,账面成本2万元。 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抵扣,支付的运输费用均取得合法货运发票。小轿车关税税率50%,汇率1美元=8.2人民币元。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售价),相关成本利润率:粮食白酒10%、薯类白酒 5%、其他酒5%、酒精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3)计算本月应纳“三税”合计; (4)假定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不含税价款28万元的酒精退给供应商,但是企业会计没有在当月对单据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 =(31+5.51÷1.17+24.57÷1.17+500×22÷10000+5×2000×25÷10000)×20%+ (20000+20000+500+5×2000)×0.5÷10000+54250÷1.17×5%÷10000+1.4× (1+5%)÷(1-10%)×10% =19.48(万元) [提示]酒精不属于酒类产品,押金不并入销售额;1吨=2000斤。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1)÷(1-5%)×5%=0.53(万元) (2)计算本月的应纳增值税: 按业务顺序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 业务(1)进项税 =30×(1-6000÷600000)×13%+2×(1-6000÷600000)×7%+1.3+4×7%+1.5×6% =5.67(万元) 业务(2)销项税=(31+5.51÷1.17)×17%×24.57÷1.17×17%+500×22×17%÷ 10000+3.74+54250÷1.17÷10000×17%=14.36(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3)销项税=1.4×(1+5%)÷(1-10%)×17%=0.28(万元) 业务(4)销项税=0.17(万元) 业务(5)设备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不动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的,不涉及流转税。 销项税=32×(1+10%)×17%=5.98(万元) 业务(6)营业税=1500×5%=75(万元) 业务(7)营业税=(9+0.8+0.5+0.3)×5%+0.4×5%=0.55(万元) 业务(8)进项税转出=10×400×13%÷10000=0.05(万元) 业务(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4.58×17%=4.18(万元) 业务(10)进项税转出=6.09÷(1-13%)×13%+2×13%=1.17(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14.36-(5.67+3.4+0.28+0.17+5.98-0.05+4.18+1.17) =-4.1(万元) 即留抵税额4.1万元。 (3)计算本月应纳“三税”合计: 本月应纳消费税=19.48(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4.1(万元),即留抵税额4.1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75+0.55=75.55(万元) 应纳三税合计=19.48+75.55=950.03(万元) (4)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发生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理。28万元的进项税为4.76万元,没有作相关账务处理,导致当月少缴纳增值税4.76万元,城建税教育附加1.38万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追缴少交税金和滞纳金,并同时处以不缴或少交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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