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1日开业,注册资本 397.5万元,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粮食白酒1000吨,每吨不含税价8万元,其中800吨开具专用发票,200吨开具普通发票;共收取包装物押金86.36万元,至年底,该包装物押金均未收回;销售过程中发生运费93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2)为生产粮食白酒,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00万元,已开具收购专用发票,收购过程中发生运费72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3)粮食白酒生产成本为2.4万元/吨。 (4)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公允价值160万元,进项税额27.2万元。 (5)以自产粮食白酒20吨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96%的股权。2006年12月底取得转让支付额62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8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4%。 (6)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合计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2万元; 销售费用:合计530万元,其中粮食白酒广告费用120万元,粮食白酒业务宣传费用 56万元; 财务费用:合计120万元,其中有26.5万元为向B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该借款于开业当日借入,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2年,利率1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36%。 (7)8月15日,1号仓库发生火灾,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粮食全部烧毁,账面成本为420.4万元(其中运费23.9万元),从相关责任人收回2.5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9)闲置房屋出租收入124万元。 (10)全年计提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220万元(其中上半年100万元、下半年120万元),并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分别计算提取了职工福利费30.8万元、职工工会经费4.4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工会经费已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已全部实际使用。工资和三项经费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上半年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50人。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收入总额(即申报表主表第6行的金额); (2)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该企业2006年收入总额 =(1000+20)×8+86.36÷(1+17%)+(160+27.2)+620+10+124 =9175.01(万元) (2)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1000+20)×8×17%+86.36÷(1+17%)×17%-[93×7%+4000×13%+72× 7%-(420.4-23.9)÷(1-13%)×13%-23.9÷(1-7%)×7%] =929.24(万元)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 =[(1000+20)×8+86.36÷(1+17%)]×20%+(1000+200)×0.2×0.5 =1766.76(万元) 该企业应纳营业税=124×5%=6.2(万元) 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929.24+1766.76+6.2)×(5%+3%) =216.18(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766.76+6.2+216.18=1989.14(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000+20)×8+86.36÷(1+17%)+124]×3%。+3=28.07(万元) 实际发生42万元,应纳税调增42-28.07=13.93(万元) (4)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 =[(1000+20)×8+86.36÷(1+17%)+124]×5%。 =41.79(万元) 实际发生56万元,应纳税调增56-41.79=14.21(万元) 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4.21=134.21(万元) (5)借款本金=26.5÷10%÷8×12=397.5(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50%。 利息扣除限额=500×50%×5.36%×8÷12=8.93(万元) 应纳税调增26.5-8.93=17.57(万元) (6)32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半年工资扣除限额=150×0.096×6=86.4(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应调增100 -86.4=13.6(万元);下半年工资扣除限额=150×0.16×6=144(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工资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6万元。 (7)福利费扣除限额=(86.4+120)×14%=28.90(万元),实际计提30.8万元,应纳税调增30.8-28.9=1.9(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6.4+120)×2%=4.13(万元),实际计提4.4万元,应纳税调增4.4-4.13=0.27(万元)。 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6.4+120)×2.5%=5.16(万元),实际发生5.5万元,应纳税调增5.5—5.16=0.34(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0.27+0.34= 2.51(万元) (8)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9175.0l-(1000+20)×2.4-1989.14-300-530-120+13.93+134.21+17.57+ 13.6+2.51-10(国债利息)-[420.4+(420.4-23.9)÷(1-13%)×13%+23.9÷ (1—7%)×7%-2.5](营业外支出)一20×8×(1+17%)(对外投资成本)+68÷(1- 24%)×24%(股息性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3315.01(万元) (9)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3315.01×33%-68÷(1-24%)×24% =107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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