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准?( )

A.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B.应当是卫生局,以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三人

C.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D.应当是四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案为共同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