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解析: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指犯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不能犯未遂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具体包括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 本案中,甲首先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后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最后的正确选项是C项,即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