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初打算添置一条生产线,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公司要求每年末支付租金80万元,租期为5年,租赁期内不得退租,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租方,租赁的内含利息率为1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税前借款(有担保)利率为10%,项目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15%。
要求:
如果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方,并且根据税法的规定,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自行购置时,税法规定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法定净残值为28.1万元,预计该生产线5年后的变现价值为48.1万元。未来5年甲公司和租赁公司均需要交纳所得税,租赁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损益平衡租金,根据计算结果判断该租赁合同能否签订,并计算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净现值。
已知:
(P/A,10%,5)=3.7908,(P/F,10%,5)=0.6209,(P/F,7%,1)=0.9346
(P/F,7%,2)=0.8734,(P/F,7%,3)=0.8163,(P/F,7%,4)=0.7629
(P/F,7%,5)=0.7130,(P/F,15%,5)=0.4972,(P/A,7%,5)=4.1002
(P/A,8%,5)=3.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