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丁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筑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锁进入墙内检修,离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栓住。次日,赵祥(11岁)等4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祥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赵祥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小部分由赵祥的父母负担

C.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D.赵祥的监护人对损害有过错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责。本题中赵祥的监护人虽有过错,但并非故意,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违反工作规程,对赵祥的损害有过错,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故本题应选B项。

多项选择题

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 * * 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 * * 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 * * ,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闲事隔一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某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 * * 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代的强 * * 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大阳县味精厂生产的美齐牌味精进入成西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成西县当地的2家味精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成西县政府向成西县范围以内所有的味精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味精,而当时在成西县市场上的味精也只有美齐牌这一种是外地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成西县政府下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成西县味精批发商、零售商可以县政府侵犯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B.大阳县味精厂是成西县政府文件的相关人,成西县政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大阳县味精厂的公平竞争权,大阳县味精厂具有原告资格

C.大阳县味精厂的公平竞争权虽然受到了成西县政府文件的侵害,但因该行为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大阳县味精厂不具原告资格

D.成西县政府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无论是大阳县味精厂还是成西县味精批发商、零售商对该行为均不享有原告资格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