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亡后暂居叔叔家。现在甲和叔叔都不愿监护乙,则乙的监护人是:

A.甲

B.叔叔

C.甲或者叔叔

D.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本题中乙的监护人为其有监护能力的兄长甲,本题答案为A项。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