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一保障房建设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建设单位落实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分别与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工程相关的质量检测任务由某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由商品混凝土公司供应。市质量监督站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为了能尽快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在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组织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即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事件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监理单位到市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尽快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事件3:开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开工申请报告。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正确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

参考答案: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正确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正确之处: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在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组织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正确做法:应该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

(2)不正确之处: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即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

正确做法: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签字,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综合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