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别向其实际控制人的3家下属企业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50%、30%和20%,由于比例较低,招股说明书无需披露供应商的名称。()
参考答案:错
解析: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别向其实际控制人的3家下属企业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50%、30%和20%,由于比例较低,招股说明书无需披露供应商的名称。()
参考答案:错
解析: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