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物业项目为多、高层混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A为开发商聘请的。业主入住后纷纷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满,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解聘该公司。但该公司称其与开发商签有委托管理合同,且业主的购楼合同中已说明"同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因此业主无权解聘该公司,且业主所称的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无法举证,所以A公司不存在违约问题,如果业主坚持要解聘,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物业管理法律的产生、变更的基础是协议委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物业的产权在开发商手中,因而,此时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但在业主入住后,物业的产权也就转移到业主手中,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就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也就属于业主,业主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决定是否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