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与乙厂约定提款交货即为同时履行,乙厂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