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三)

2010年6月1日,江苏超特塑胶有限公司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从境外购进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一批,用于加工生产包装用塑胶盒。同时,以“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打码机10台(CIF1500美元/台,关税率8%,增值税率17%,1美元=6.8元人民币),用于塑胶盒打码。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从上海吴淞口岸进口,超特公司委托上海志辉报关行向吴淞海关报关。因报关单表体数量填报有误,报关单被海关退回,经修改后重新申报。

2010年7月1日,因资金周转需要,超特公司向海关申请将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进行抵押。

合同执行完毕后,超特公司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数据。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各题。

超特公司进口的10台打码机,应缴纳的税款为()。

A.0元

B.17340元

C.18727.20元

D.26887.20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不作价设备的进口程序和从价税税款的计算相关。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时免征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台打码机的完税价格为:10×1500×6.8=102000(元)

因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时免征关税,应征关税税额为0。

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102000+0)×17%

=17340(元)

故本题B选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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