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可依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直接得出,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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