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考点]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也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所以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