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解答题
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民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1600元的部分不必纳税,超过16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税款按下表累计计算:如小王的月工资、薪金为3000元,则这3000元中1600元不纳税,500元按5%纳税,900元按10%纳税,小王每月应交纳的税款为500×5%+900×10%=25+90=115元.
(II)如果小王某月应交纳此项税款26.78元,求小王当月工资、薪金的总额; (III)如果小王9月份比8月份多挣1000元,则他的税款应多交145元,求小王8月份工资、薪金的总额. |
答案
(1)应交税款=500×5%+1400×10%=25+140=165元;
(2)设薪金总额为x,
由题意得,500×5%+(x-500-1600)×10%=26.78,
解得:x=2117.8,
即小王当月工资、薪金的总额为2117.8元.
(3)∵小王9月份比8月份多挣1000元,则他的税款应多交145元,
∴可得这1000元已经到了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设小王8月份工资、薪金的总额为y,
由题意得,500×5%+(y-500-1600)×10%+145=500×5%+1500×10%+(y+1000-1600-500-1500)×15%,
解得:y=3500.
答:小王8月份工资、薪金的总额是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