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2003年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本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当时黄某觉得找个工作不容易,虽觉不妥,但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2006年黄某与男友结婚,并于次年怀孕。宾馆由此提前解除了该劳动合同。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6分)
(2)黄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6分)
27.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1分)黄某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这一条款上并非真实心意的表示,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分)因此,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黄某怀孕后,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分)
(2)①黄某可以通过与宾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解决,或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3分)
②若黄某不愿意与宾馆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