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答案

参考答案: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A.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B.诉刘先生拆除阳台及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C.此案的诉讼费应由双方承担。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810题。韦凑字彦宗,京兆万年人。永淳初,解褐婺州参军事。徙资州司兵,观察使房昶才之,表于朝,迁杨州法曹。州人孟神爽罢仁寿令,豪纵,数犯法,交通贵戚,吏莫敢绳,凑按治,杖杀之,远近称伏。入为相王府属,时姚崇兼府长史,尝曰:“韦子识远文详,吾恨晚得之。”’六迁司农少卿。忤宗楚客,出为贝州刺史。睿宗立,徙太府,兼通事舍人。景云初,作金仙等观,凑谏,以为:“方农月兴功,虽赀出公主,然高直售庸,则农人舍耕取顾,趋末弃本,恐天下有受其饥者。”不听。凑执争,以“万物生育,草木昆蛟伤伐甚多,非仁圣本意”。帝诏外详议。中书令崔缇、侍中岑羲曰:“公敢是耶? ”凑曰:“食厚禄,死不敢顾,况圣世必无死乎?”朝廷为减费万计。出为陕、汝、岐三州刺史。开元初,欲建碑靖陵,凑以古园陵不立碑,又方旱不可兴工,谏而止。迁将作大匠。诏复孝敬皇帝庙号义宗,凑谏曰:“传云:‘必也正名。’礼:祖有功,宗有德,其庙百世不毁。历代称宗者,皆方制海内,德泽可尊,列于昭穆,是谓不毁。孝敬皇帝未尝南面,且别立寝庙,无称宗之义。”遂罢。迁右卫大 * * ,玄宗谓曰:“故事,诸卫大 * * 与尚书更为之,近时职轻,故用卿以重此官,其毋辞!”寻徙河南尹,封彭城郡公。会洛阳主簿王钧以赇抵死,诏曰:“两台御史、河南尹纵吏侵渔,《春秋》重责帅,其出凑曹州刺史,侍御史张洽通州司马。”久之,迁太原尹,兼北都军器监,边备修举,诏赐时服劳勉之。及病,遣上医临治。卒,年六十五。(节选自《新唐书韦凑传》)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韦凑富有胆识,深受长官好评。任扬州法曹时,孟神爽触犯法令,勾结权要,韦凑果断处置,依法杖杀;入为相王属吏,上司遗憾与他相见太晚。

B.韦凑参议朝政,敢于据理力争。景云初年,朝廷议建金仙观,他认为农事季节,建观必使农民抛弃耕作;皇上不听从,他又会同其他官员一同谏诤。

C.韦凑学识渊博,善于以古证今。开元初年,朝廷议在靖陵建碑,他上奏说明古代园陵不立碑;议论孝敬皇帝庙号时,他又引经据典说不可称“宗”。

D.韦凑因受株连,遭到皇上责罚。部属罗阳主簿犯事,皇上认为韦凑放纵属吏侵吞牟利,理应负责,于是将韦凑降职为曹州刺史。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