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高中生肖某于1984年10月13日出生。 2002年5月4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7000元。肖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2003年4月,李某起诉要求肖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主要由肖某之父承担,肖某适当赔偿
B.肖某之父承担,因肖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肖某承担,因肖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D.主要由肖某承担,肖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C正确;A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