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方约定,甲用自己的一套商铺出资,乙和丙各用100万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的A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按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甲一直没有将商铺过户到公司名下,但A公司却实际上在甲的商铺中办公。后甲在股市遭受损失,无奈将商铺以100万价格卖给丁,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丁可以要求A公司及时搬出商铺,否则可以对A公司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B.丁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商铺的所有权
C.A公司可以对甲主张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D.如A公司不能及时搬出商铺,丁可以对甲主张返还请求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本题考查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以及公司财产权制度。对于不动产的变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即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和后果。而甲虽然承诺用不动产出资,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因此,即使是A公司占有和使用也不能改变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的事实。此时甲属于出资瑕疵,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丁是正常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且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出卖人甲本身就是所有权人,因此不属于无权处分问题,丁也不是善意取得人,故B项错误;丁作为新的所有权人,可以对A公司的无权占用主张返还请求权,故A项错误;如果商铺不能及时搬出的话,丁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返还请求权,因为返还请求权针对的是无权占有人,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