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为此甲向乙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汇票,付款人为甲的开户行丙。因乙公司现金周转不灵,因此将该汇票背书给税务局以缴纳税款。后甲、乙之间因故解除了钢材购销合同。税务局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则税务局采取的以下行为中哪项不能实现其权利?()
A.向甲行使追索权
B.向乙行使追索权
C.起诉乙,要求其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
D.将票据交还给乙,并要求其补缴税款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甲作为出票人,并且,汇票背书给税务局是为了缴纳税款,因此,甲可以对税务局抗辩,使税务局无法实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