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丽娜在L超市门口受到流浪狗的攻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丽娜之母以自己的名义愤而起诉L超市,要求L超市承担动物管理人的人身侵权赔偿责任。区法院作出L超市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L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L超市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根本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省高院应当:()

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B.撤销原判,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C.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要求原告撤诉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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