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强于2004年3月1日开始使用“立人”牌商标,李坚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王强、李坚均于2005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立人”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王强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李坚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王强、李坚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李坚的申请,因李坚申请在先
C.公告王强的申请,虽然王强、李坚同时申请,但王强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具体到本题,需要注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题中王强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李坚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应该是李坚的申请在先,应初步审定并公告李坚的申请。故应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