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丙为了通行方便,与戊达成从戊的后花园经过的协议,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李某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现李某要求交货,徐某以李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齐某与田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在1个月内行使解除权。之后,齐某未经田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田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的类型和特征。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以及内容相互排斥的两个他物权,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同时存在数个债权,这是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A项是侵权之债,是债权的一种,不具有排他性,故A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B项丙是为增加自己土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供役地)上设置的通行的权利,是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故B项正确。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消灭抗辩权。C项李某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双方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现李某要求交货,徐某以李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项正确。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已过而权利人未行使形成权的,则该权利消灭。D项齐某与田某约定的1个月期间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由于解除权为形成权,因此,对田某行使解除权进行限制的1个月期间为除此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齐某未经田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田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项正确。

填空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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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舍弃

  ①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这就需要我们在选择中善于舍弃。

  ②“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鱼和熊掌都能得到,当然是最理想的,但这种可能往往是最小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在鱼和熊掌中做出选择,即使仅得到鱼,也是一种成功;如果哪一个都不愿舍弃,盲目地追求鱼和熊掌“二者得兼”,最后什么都没有得到,那才是悲剧。

  ③舍弃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

  ④号称“飞禽之王”的欧洲金雕,一窝只生两只幼鸟。有时由于食物不足,两只幼鸟就会“手足相残”,强壮的一只便把弱小的一只挤出巢穴,摔死在崖下。金雕妈妈面对饿死两只幼鸟,还是保全一只幼鸟的现实,别无选择,只能容忍这种残酷的“舍弃”。东北狼被猎人的铁夹夹住后,面对断腿和丧失生命的两种选择,毅然把被夹的那条腿咬断,然后逃生。东北狼凭着这种痛苦而果断的“舍弃”,保存了生命。

  ⑤世界顶尖级科幻小说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曾从事生物化学研究和教学。在研究和教学中,他发现自己有创作科幻小说的天才,于是他对自己作出了冷静客观的分析;我不大可能成为第一流的科学家,但我可能成为第一流的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毅然告别了大学课堂和实验室,回到家里,专门从事写作。

  ⑥阿西莫夫这一聪明的舍弃,成就了他一生创作480部科幻著作的辉煌业绩,也为他赢得了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科幻小说家的荣誉称号。舍弃有时是痛苦的,但如果不能忍受一时的痛苦,就有可能招来终生的痛苦。阿西莫夫当时选择舍弃自己朝夕相处的实验室和讲台,内心无疑是痛苦的,但正是因为他挺住了一时的痛苦,而成就了后来的大业。不做出舍弃,那可能会造成阿西莫夫终生的痛苦和悔恨,也是世界的一个遗憾。阿西莫夫聪明的舍弃;是他本人的幸福,也是读者和世界的幸运。

  ⑦阿西莫夫的事例告诉我们,如果你本来在某些方面没有优势,却一再地坚持,总想将弱势变成优势,就很有可能一事无成。舍弃自己的短项,是为了强化自己的长项,从而让自己更接近成功的目标。

  ⑧在人生征途中,有迂回曲折的坎坷,也有峰回路转的机遇。面对挑战和机遇,需要你慎重思考,该舍弃时就舍弃,不能为了一棵小树而放弃了一片森林。

1.本文作者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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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第②段是从哪个角度证明作者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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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要分析⑤-⑦段的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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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自己的经历,说说怎样的舍弃才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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