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包工头甲系乙酒店的长期客户,中秋节前夕,收到乙酒店寄送的6瓶茅台酒,甲以为系乙酒店为回馈老客户的礼品,遂将其中1瓶打开招待客人;将其中1瓶送于恩师丙,丙回赠甲拉菲1瓶;另外4瓶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转卖给礼品回收公司,得价金6000元,随即去商场给自己老婆买了一块手表。三天后,乙告知甲,酒系误送。关于乙的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按市场价返还乙6瓶茅台酒钱

B.甲对乙不再负有返还义务

C.丙对乙负有返还从甲所得的1瓶茅台酒的义务

D.甲需返还乙6000元以及从丙处获得的拉菲1瓶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甲对乙具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善意和恶意的影响。若属善意,返还范围以现有利益为限,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负有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若属恶意,即使该利益在需返还时已经减少或者不复存在。甲误以为茅台酒为礼品,系属善意,招待客人的1瓶无需再返还;无偿赠与丙的一瓶,丙有义务予以返还该利益,故C项正确。转给礼品回收公司的4瓶,获益6000元,虽然已经购置成手表,但金钱属于特殊流通物,不能视为利益消失。因此,甲从礼品回收公司获得的6000元应当予以返还。甲从丙处获赠拉菲1瓶,并非是赠与茅台酒的对价,不属于茅台酒的现存利益,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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