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乙在居住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用来经营小卖部,给房屋造成了重大损害。甲起诉乙,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提出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请求。

二审法院的哪些处理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

B.告知甲另行起诉

C.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甲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C项处理不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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