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10日付款。甲于4月16日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

C.甲向乙出售珍藏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依据之一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因此B项错误,AC项正确;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此D项错误。

选择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