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下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提出了异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所提出的异议可以成立的有:()

A.甲公司向其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甲公司向其第二大股东转投资300万元,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C.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D.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增选董事时,采用了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本题主要考点为决议机关。在公司经营中,某些事项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果是由董事会通过则无效。A选项,《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A项中的表决错误。B项正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以,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向股东投资的议案由董事会通过是可行的。C选项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故C项中的表决错误。D选项考查累积投票制度。该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故D项中的表决正确。本题答案为AC。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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