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姚琦向陈冬芳借10万元至今未还,因此陈冬芳向姚琦的债务人王众提起代位权诉讼。姚琦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后对陈冬芳的债权提出异议,经过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陈冬芳的起诉
B.判决驳回陈冬芳的起诉
C.判决驳回陈冬芳的诉讼请求
D.裁定对陈冬芳的起诉不予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本题中,姚琦对陈冬芳的债权提出异议,并且经审查该异议成立,则意味着陈冬芳无权作为代位权诉讼的适格原告,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