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依据普通法处理

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

C.依据衡平法处理

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后者的特点有:(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2)采用“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3)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题目涉及的案例中,很明显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确立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所以本题应当选C。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的先例判决,选项AB是相同的。英国法并没有规定国会对先例具有解释权,这与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是不同的,故选项D错误。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