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

A.《曹魏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开皇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重罪十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们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A项、B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重罪十条”直接成为《开皇律》中“十恶”的渊源。但是不要错误地认为“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开皇律》

填空题
问答题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 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