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填空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十多年以来,出现了某些专门从事打假的人员。打假者利用该法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索赔,有时甚至在明知某商品有假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商品而要求双倍赔偿。公众对此做法一直存在赞成与反对两种声音。赞成者认为此举合法,而且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欺诈;反对者的理由是“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职业打假者是为了牟利,法律不该保护他们的牟利行为”。
你如何看待“知假买假”的现象和职业打假者的做法?(14分)
答案
(1)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者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难以抗衡经营者提出的一些苛刻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一些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更使消费者防不胜防。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这要求生产经营者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2)消费者“知假买假”,没有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没有坚持诚信原则,是不对的。但部分消费者以此为职业,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使生产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这方面讲,是可行的。
本题具有辨析题性质,可从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必要性,“知假买假”的不足方面、有利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