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共3种方法,最后的方法: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